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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与恩律师事务所

安与恩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百年国际律师事务所,自1963年起代理亚洲客户,于1972年设立首个亚洲办事处。目前,本所代理的客户遍布美国、中国大陆、香港、澳门、蒙古、印度和以色列。本所在蒙古有超过三十年的执业经验,曾与国内外各商业领域代表合作。
 
作为本所的管理合伙人,包恒先生是一位在亚洲拥有五十多年经验的执业律师和诉讼律师,亦是继1972年尼克松总统历史性访华之后首位代表美国商界受邀来华的美国律师,曾在蒙古参与众多法律项目,包括为可口可乐公司在知识产权事宜上提供意见,代表LG国际公司并为其提供意见,协助彭博社证券应对蒙古法律环境,以及为蒙古贸易与发展银行提供意见,促使其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的成功上市,等等。
 
本所拥有纽约、加利福尼亚、密歇根、俄亥俄州、伊利诺斯州、北卡罗来纳州、华盛顿特区和美国其他辖区的,以及中国、蒙古、香港、澳门、澳大利亚和印度等其他国家与地区的执业律师。作为一家多元化律师事务所,本所的律师能够流利地运用各种语言,包括英语、俄语、普通话、上海话、闽南语、印度语、蒙古语、粤语以及中国其他方言。
 
安与恩事务所在长期的代理经验中建立了别具特色的知识宝库。本所律师曾协助中国首家合资保险公司注册并起草合同,协助蒙古某银行在新加坡证交所首次公开募股。这些年来,安与恩律师事务所承担了数百项重大外商直接投资的法律工作,包括起草保险合资公司协议,制定重大电力工厂合同,在亚洲设立数百家公司、办事处、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以及从事在本所亚洲事务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知识产权注册和维护的事宜。而且,本所还为蒙古最大的矿业公司以及众多外国矿业公司提供法律服务。